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沪府规〔2022〕5号)、《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阶段性免收工作的通知》(沪发改价调〔2022〕6号)的相关工作要求,着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结合我区单位生活垃圾收费工作实际,特制定《静安区单位生活垃圾收费阶段性减免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属于《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沪府规〔2019〕28号)第三条列明的应缴纳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对象,即在本市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
二、申请减免材料
涉及相关企事业单位无须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申请时提交签订的《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和已开具的垃圾处理费发票。
三、严格按照“按量征收”的原则
针对复工复产初期,未完全恢复的现状,重新进行核量并按实际调整,切实做到按量收费、以量计价。
四、申请时间及减免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均提出减免申请。免收当年度三个月运营期的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即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其他月份仍按照“按量征收”原则进行计征。
五、纾困方式
1、已签订《合同》并缴费的单位正常经营后,即可申请办理退款三个月(2022年6月至8月)。
2、新签《合同》的单位直接免收6月至8月三个月期间费用(视具体开业情况)。
3、已停业单位,按应退尽退原则,原路退回已交垃圾费用。
4、提交退款申请时,应携带签订的《合同》和已开具的收费发票。
六、做好衔接和保障
相关街镇城运中心、静安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中心应做好与环卫清运作业公司对接,确保已复工复产的单位产生的垃圾得到及时清运。
七、监督单位及街镇联系方式
具体方案落实由各街镇城运中心负责对接,由静安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中心负责监督落实。(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
监督电话:62725025
附:1、静安区街镇单位生活垃圾收费工作联系人及电话一览
2、静安区单位生活垃圾收费阶段性减免方案 “一问一答”
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2年5月31日
静安区街镇单位生活垃圾
收费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静安区单位生活垃圾收费
阶段性减免方案“一问一答”
1免收三个月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适用对象是哪些?
答:静安区辖区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并缴纳费用的单位。
2
免收三个月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需要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答:无须提交疫情损失等证明材料,但已签订《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并缴费的单位需提供收费合同和已开具的垃圾费用发票。
3
对已签订《合同》并缴费的单位如何办理减免事宜?
答:根据《合同》约定期限,可直接联系相关街镇城运中心进行咨询,办理退款手续。
4
对尚未签订《合同》的单位如何免三个月费用?
答:新签订《合同》的单位,将在合同中免收三个月费用。
5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缴费的单位如何进行减免?
答:根据已签订《合同》,缴费时直接减免三个月金额。
6
对封控期间(两个月)的处理费,单位如何进行减免?
答:依据“按量征收”原则,通过街镇城运中心办理退款。
7
对已缴费且年中停业的单位如何进行退款?
答:所有已全额缴纳2022年1至12月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如中途停业的,将退回本年度6月至8月生活垃圾处理费,其余按停业月份提出退款申请。请已停业企业应尽快向街镇城运中心提出相关申请。
8
退款流程是怎样的?
答:各单位向所在街镇城运中心提出申请,审批同意后材料流转静安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审核流程完毕后钱款按进账渠道原路返还(注:缴款人和退款人申请人需为同一人)。
9
此项工作办理的具体负责实施部门?
答:该项工作由各街镇城运中心负责实施办理区域内所有单位的收费合同减免签订及退款申请接收事宜。
10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阶段性免收(三月)及退款的实行期限?
答:目前,该方案仅适用于2022年度。
11
提出申请后多久钱款到账?
答:收到申请后,将尽快进行审核操作,预计22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但到款时间因受多方因素影响,可能有所延迟,请广大市民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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